
新湖南客户端4月8号讯(通讯员 杨利云 唐荣平)“被告人唐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案,现在开庭。”4月6日上午8点30分,东安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传来了法槌声,原来是刑事庭的法官在开庭审理一起交通肇事案。该起案件原计划于3月初开庭审理,被告人唐某某因远在广东工作,路途遥远,向法院请求在其清明回乡祭祖期间开庭审理,为降低被告人的诉讼成本,在充分征求公诉机关意见后,承办法官立即调整了开庭时间,把方便留给了被告人,把困难留给了法庭。庭审结束后,被告人唐某某的辩护人称赞到:“多亏你们更改了开庭时间,不然被告人得来回奔波好几次,你们把便民利民做到了实处。”
清明期间调整时间集中开庭是东安县人民法院开展“我为群众办实事”主题实践活动以来落实便民司法的一个缩影。为解决在外工作的当事人应诉难的问题,东安县人民法院因时因地调整开庭时间或地点,从细微处彰显司法为民,推行“巡回法庭”、“假日法庭”模式,尽最大努力方便了当事人诉讼。
责编:田文
来源:东安县融媒体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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